为指导自治区大专院校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根据《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安排部署,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原则,科学组织、稳步有序开展大专院校防控工作,制定本防控措施指南。
一、大专院校开学前
1.成立疫情防控机构。校(院)长是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疫情防控组织领导机制,制定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并进行培训、演练,完善各项防控应对措施,建立学校、院系、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建立报告制度、明确疫情信息报告人。
2.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大专院校是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负责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保证疫情防控效果。要建立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部门,工作落实到人;做好防护物资配备保障,准备口罩、消毒剂、洗手液、体温计、防水手套等防控物资。进行消毒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指定专人负责本院(校)疫情防控情况的收集和报送工作,提升学校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3.开展健康状况排查。准确掌握教职员工、学生假期外出情况、返程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有效防控疫情的基础上,有序组织复工复课。
4.加强健康监测机制。学校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学生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5.预防性消毒。开学前对学校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教室、宿舍、食堂等学习活动场所开窗通风。
二、大专院校开学后
6.日常防控和管理。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学生健康情况,加强对学生及教职员工的晨、午检工作,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7.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教室、宿舍、图书馆、学生实验室、体育活动场所、餐厅等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定期消毒并记录。对门把手、课桌椅、讲台、电脑键盘、鼠标、水龙头、楼梯扶手、宿舍床围栏、室内健身器材、电梯间按钮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8.重点场所地面清洁消毒。应当加强学校食堂、浴室及宿舍地面的清洁,定期消毒并记录。可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9.通风换气。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教室、宿舍、图书馆、学生实验室、体育活动场所、餐厅、教师办公室、洗手间等)加强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课间尽量开窗通风,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10.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建议学校餐厅错峰就餐,学生自带餐具。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消毒后应当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11.宿舍卫生与消毒。宿舍要定期清洁,做好个人卫生。被褥及个人衣物要定期晾晒、定期洗涤。如需消毒处理,可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常规清洗。
12.垃圾收集清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13.加强个人防护。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食堂工作人员还应穿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工作服应当定期洗涤、消毒。可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还应做好个人防护。
14.严格落实手卫生措施。教职员工及学生餐前、便前便后、接触垃圾、外出归来、使用体育器材、学校电脑等公用物品后、接触动物后、触摸眼睛等“易感”部位之前,接触污染物品之后,均要洗手。洗手时应当采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按照正确洗手法彻底洗净双手,也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15.加强因病缺勤管理。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对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及时追访和上报。每天按要求将晨午检结果和学生因病缺勤及病因追踪情况上报至自治区“学校晨(午)检和因病缺勤信息管理系统”。
16.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避免组织开学典礼、教师集体大会等大型集体活动。
17.宣传引导。设立健康宣传教育课堂,由专人定期对学校内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个人防护与消毒等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指导教职员工和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如果外出,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去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等必须正确佩戴医用口罩。
三、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
18.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上报学校负责人,并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19.如学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及时佩戴口罩,向学校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20.教职员工或学生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当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21.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22.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或学生的家长进行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